急難救助(1110826)
急難救助111年08月26日
住址:台南市永康區
本案案主身為水泥工人為一家的經濟支柱,每天在高溫曝曬惡劣環境下工作,只為了扶養在安養中心的老母親與領有輕度精神障礙的兒子,但卻在工作時突逢意外遭重達數十公斤的水泥包壓住右腳,但案主為了能領到當日的薪水,還是忍著劇烈痛直到結束工作才去醫院治療,後續經醫生診斷為右側足部撕裂傷合併腳趾骨折,需要休養2個月無法工作,而住在安養中心的高齡老母親每月數萬的照護費用,與每月固定開銷的房租、生活費用與相關的醫藥費用讓案主本已不寬裕的生活更加簞瓢屢空,一家如同風中殘燭急需社會救助。
本案經本會會員孫光如通報本案後,由本會莊執行長、林總幹事、張貴蘭理事前往至案主家關懷訪視,經了解實際狀況確認本案符合本會急難救助的標準,遂由莊執行長代表致贈急難救助金,本會的救助宗旨即是雪中送炭勝過於錦上添花,希望幫助案主度過眼前這一難關,更希望案主能早日康復,平安善哉。